土地借款,二胎房貸,房屋二胎-民間代書《房屋轉貸》《二胎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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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年秉持著誠信原則為經營理念,以正派經營、專業、負責、積極的態度服務每一位客戶,我們結合擁有跨領域的專業、借貸、金融、稅務等相關專業知識,提供多種借貸服務給客戶選擇,無論您是個人戶還是公司行號企業貸款、大額借款、臨時週轉金、房屋二胎、支票借款、汽車借款、工廠借款、營運週轉金…等皆可透過明成代書借貸服務取得現金,讓您輕輕鬆鬆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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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轉貸》 

產品特色:利用第一順位房貸高額度、低利率的優勢,將負債整合。

申請條件:年滿20~60歲之國民皆可。

貸款額度:貸款金額視房屋市值估價而定。

貸款期限:本利攤還,最長30年,綁約1至3年,提供最長5年的繳惠寬限期(只繳利息,不用攤還本金) 讓您還債更輕鬆。

貸款利率:三段式/1~6期1.5%起,固定利率。7~24期1.88%起,機動利率。第3年2.1%起,機動利率。一段式/1.88%起,固定利率。

還款方式:本息均攤

 

二胎房貸

產品特色:房屋已有一順位貸款,急需資金週轉,二順位貸款。

申請條件:年滿20~60歲之國民皆可。

貸款額度:最高200萬。

貸款期限:最長7年。

貸款利率:銀行利率6%起。

還款方式:本息均攤。

 

服務諮詢電話:0905-16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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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效力不及善意第三人 買賣房地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情形非常普遍,登記名義人只是「人頭」,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並無處分房地的權利,但借名登記只是一種內部的約定,該約定之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如果登記名義人擅自把房子賣給第三人,而這名第三人是「善意」的受讓人,那麼這種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的行為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法院最近判決一件案子,游姓兄妹的父親在民國六十二年間購買四筆農地,借名登記於具自耕農身分的潘姓男子名下,後來該土地變更使用分區為住宅用地,承受人不限於自耕能力者,游父乃終止信託契約,但潘拒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將登記在其名下的土地轉賣給蕭、陳、賴等人,游父後來去世,游姓兄妹繼承後打官司,要求塗銷這些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回復為游姓兄妹共有。 登記名義人轉賣土地 蕭、陳、賴等人則反駁,潘姓男子為土地所有權人,其出售土地係有權處分,且他們已付清買賣價金,為善意受讓人,合法取得這些土地的所有權。 最高法院指出,民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因此,真正權利人游姓兄妹僅得對登記名義人潘男主張登記原因係無效或得撤銷,並依法定程序塗銷登記,始得推翻,在此之前,登記名義人潘男即為該不動產物權之權利人。 法院認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就內部關係言,出名人潘男無處分借名不動產之權利,惟潘男既係依債權契約而受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在外部關係上,推定其適法才能登記為所有權人。該不動產物權登記在未經法定程序塗銷登記之前,尚難認有何「原登記物權之不實」可言。 善意受讓人不受影響 游父於六十二年間購買土地借名登記於潘名下,潘於九十八年、九十九年間出售予陳及賴等人,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潘依借名登記之內部約定,雖無處分土地之權利,惟該約定之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因此,潘的上開移轉行為,均係有權處分。 法院指出,陳及賴等人與出賣人潘男自由磋商交易價格,該價格又未低於當時市場行情,自為善意取得人,且沒有証據可以推論陳及賴等人係故意背於善良風俗購買,陳及賴等人是「善意」的受讓人,他們與潘男的所有權移轉行為有法律效力,判決游姓兄妹敗訴。 ///產生日期 var today = new Date(); var dd = today.getDate(); var mm = today.getMonth()+1; var yyyy = today.getFullYear(); if(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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